(苏发[2001]4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加快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加大人才资源开发力度,积极推进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造就我省21世纪改革和发展的新优势,现就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现代化建设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明确新世纪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
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技术创新和知识产创新已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已成为一个国家和地区竞争取胜的关键因素,并日益成为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最重要的动力。谁拥有人才优势,谁就掌握了新世纪经济、科技竞争的主动权。
“十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宽裕的小康社会、为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的关键时期。顺利实现“十五”时期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必须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高层次人才是技术创新、知识创新、制度创新的重要支撑。加强人才资源开发,大力培养、造就一批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各类高层次人才,进一步营造用好人才、吸引人才的良好环境,尽快建立有利于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的机制,是我省实现由经济大省向经济强省、科技大省向科技强省、人才大省向人才强省跨越的必然选择。
多年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认真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大力培养、引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努力营造更加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环境和条件,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全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与我省现代化建设的要求相比,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仍然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少数地区和部门的领导在思想认识上和实际工作中还没有把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摆到应有的位置;高层次人才数量不足,区域、行业分布不尽合理,年龄老化现象严重,人员流失逐年增多;现有高层次人才资源利用率仍然比较低等。这些问题如不尽快解决,将直接影响我省21世纪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因此,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是我们迈向新世纪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各级党委、政府必须从贯彻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政治高度,从现代化建设全局出发,充分认识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总的的任务和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以“十五”时期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为中心,以“333新世纪科学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为重点,全面推进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构筑江苏新世纪人才高地。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集聚,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优秀人才发挥作用的新型人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努力培养和造就一支能够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科学家队伍,一支在国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学术、技术带头人队伍,一支学有所长并能不断攻克经济建设中各种重大难题的工程技术专家队伍,以及一支具有创业能力、懂市场会管理的高素质企业家人才队伍,形成数量充足、结构合理、门类齐全并与国际经济、科技发展接轨、与江苏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高层次人才队伍新格局。
二、加大培养力度,建立一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层次人才队伍
加快构筑新一轮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在组织实施“333跨世纪学术、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的基础上,从2001年开始,到2005年,组织实施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的二期工程,即“333新世纪科学技术带头人培养工程”。加大培养力度,优化培养结构。要特别注重对有创业能力的高层次人才的发掘与培养。从2001至2003年,每年新增选培养对象1000名左右,其中,第一层次10名左右,第二层次100名左右,第三层次1000名左右,其专业分布基本覆盖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领域。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二期工程的组织实施。各地、省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也要加大投入,为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在建好原有的“333工程”培养基地的基础上,继续建立一批高层次人才培养基地,为各类优秀人才培训进修、攻读学位、合作研究,查阅图书资料、使用仪器设备和有关科研手段等提供便利。同时,要拓宽输送高层次人才到海外培训的渠道,积极支持高层次人才出国留学、进修,从事国际学术、技术交流活动。
强化各类高学历人才的培养。充分利用我省现有的硕士点、博士点,增加招生数量,扩大高学历人才的培养规模。要重点建设目前有条件申报博士点的新兴学科,逐步增加新的博士点,扩大高学历人才的学科范围,使其尽可能覆盖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领域。积极鼓励和支持高校创建研究生院。
加大博士后流动站建设力度。充分挖掘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培养潜能,增加博士后招生人数,提高博士后流动站对于一级学科的覆盖率,使我省博士后流动站的数量和培养规模继续在全国保持领先地位。积极发展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协助进站人员与企业共同申报高技术产业与技术创新项目,促进产学研相结合,有效推动科研成果转化。
扩大高层次人才对外合作交流。进一步拓宽国际学术技术交流合作的渠道,创造各种条件,资助或贷款资助高层次人才出国留学,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逐步增加公派出国留学的名额,鼓励优秀科技人才参与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的竞争。支持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提高高层次人才跟踪国际科技前沿,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三、大力推进体制创新,积极营造留住人才、使用人才和吸引人才的良好环境
努力营造有利于人才创新、创业,有利于拔尖人才脱颖而出的文化氛围、社会环境,使人才有用武之地,少后顾之忧。改革对人才的评价标准,确立以业绩取向的人才价值观。在职称评聘、成果评奖、业绩考核等工作中,打破学历和资历的界限,以创新能力和工作实绩作为主要衡量标准。改革人才管理制度,大胆冲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人才单位所有、部门所有、难以流动的僵化模式,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竞争择优、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把竞争激励机制引入高层次人才开发、培养、管理、使用全过程。引进人才机制要创新,引人、引智相结合。要广开思路,积极探索更加关注多样的富有弹性的引人、引智的机制。
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技术要素、管理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的多种有效形式。收益分配方式可以进行一次性现金或实物奖励、税后净利润提成、以科研成果入股或投资等多种形式。鼓励企事业单位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人才进行重奖。凡我省单位牵头完成的科研项目,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科技人员,除国家颁发的奖金外,省里按同等标准给予奖励。属于集体成果的,第一完成人获奖金额不低于奖金总额的50%。主要完成人员上浮1-2级工资。凡获得省政府省长特别奖、省科学技术特等奖、一等奖的,项目前3位主要完成人员上浮1级工资。
积极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各地、各部门可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的专项政策,明确相关的条件、标准和待遇。企业和自筹自支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工资待遇,可由用人单位依照供求关系和市场机制自主决定。要根据经济发展实际需要,确定一批技术改造和高新技术开发项目,面向国内外科技市场招标,用项目吸引高科技人才。
逐步提高高层次人才的生活待遇。继续组织两院院士、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疗(休)养。各地、各部门对选拔培养的各类专家和拔类人才,也可发放一定的津贴。逐步改善高层次人才的住房条件。建立江苏省高层次人才购房困难补贴资金。对省引进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首席科学家、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负责人,由引进单位解决相应的住房,购房有困难的单位,经省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在我省从事研发工作,并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其购买住房资金确有困难的,经省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也可给予一定补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也可以建立购房困难补贴资金,通过补贴的形式帮助高层次人才解决住房困难。
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高层次人才的政治素质
加强高层次人才的政治理论教育。全省各地要利用党校、干部培训基地等,举办高层次人才政治理论培训班,组织他们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学习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际效果,提高他们的政治素质和理论修养。
坚持不懈地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艰苦创业精神的教育。深入开展国情、省情教育,大力宣传“两弹一星”精神和优秀知识分子的先进事迹,使高层次人才充分认识自己肩负的重大历史使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弘扬爱国主义、求实创新、拼搏奉献和团结协作精神,坚持崇尚科学、追求真理,用自己的知识报效祖国、服务人民。积极引导高层次人才,特别是青年高层次人才走与实践相结合、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帮助他们认识社会,了解国情,增强建设祖国、建设江苏的责任感。
从政治上关心高层次人才的成长。要注意从高层次人才特别是优秀青年人才中培养和发展党员,把德才兼备、具有管理和领导才能的中青年高层次人才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重视做好党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加强与他们的联系。
五、切实加强领导,把我省高层次人才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是一项具有战略性、全局性的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新世纪发展的战略高度,从改革开放现代化建设的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要把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摆上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统一部署,认真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根据本行业发展的需要,制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和具体办法。
建立统一高效的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全省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省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好宏观指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的职责。各地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由各市、县(市)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高层次人才相对集中的行业管理部门也要建立健全相应机构,加强对本行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0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