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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事业单位实行多元化分配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
                  苏人通[2001]293号

各市、县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实行多元化分配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1]107号)精神,加快我省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进程,大力推进人才战略的实施,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启动事业单位实行多元化分配制度的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人事人才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深刻理解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发挥分配杠杆对人才资源开发的促进作用,努力探索适合我省实际的、体现知识经济时代模式特征的、具有事业单位特点的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倾斜的收入分配机制,从制度上保证各类人才得到与其劳动和贡献相适应的报酬,努力开创事业兴旺、人才辈出的良好局面。

  二、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完善工资总额的调控管理办法。结合事业单位经费自给率和财政供给程度,以及事业单位自我发展能力与社会贡献程度,坚持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低于本单位人均效益增长的原则,合理核定年度工资总额计划。继续完善工资总额与效益挂钩的分配制度,积极探索工资总额与单位贡献挂钩的管理办法,将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职务技术成果按收益比例奖励、兼职兼薪收入等纳入工资总额管理范围,并逐步加以完善。
  (二)重点在事业单位内部分配上取得突破。在建立、完善岗位工资制等基本分配制度的基础上,重点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拔尖人才协议工资,经营者年薪制等形式上取得突破。特别是以往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进程较快、基础较好的市、县和部门,要根据苏政办发[2001]107号文件精神,重点进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实现形式的探索。
  (三)严格规范档案工资与实际收入相分离的管理。推行分配制度改革的事业单位,在积极实行档案工资与实际收入相分离的同时,要对档案工资与实际收入进行规范管理,形成切实有效的管理办法。实际收入要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制定科学的分配方案,建立严格的考核、发放制度;档案工资要按照国家工资政策按时调整,及时归档,保证职工工资档案记录准确完整。

  三、试点单位的选择
  各市、县(区)人事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在事业单位比较集中的行业和部门,选择有代表性的事业单位,积极稳妥地推进分配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省里确定南京师范大学等19家为省直试点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一),南京市、常州市、淮安市、沭阳县、扬州市邗江区为试点市、县(区)。在试点单位的选择上,各地要充分考虑以下因素:
  (一)选择试点单位,行业分布上,重点可在农林、水利、教育、卫生、科研、文化等人才相对集中的行业选择;层次分布上,市、县(区)、乡三级尽可能覆盖,县、乡两级不要强调试点单位数量,应集中精力,选择有代表性的事业单位进行试点;经费类型上,全额、差额、自收自支三种类型都须启动分配制度改革工作,但主要应选择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进行试点。
  (二)确定试点单位,要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遴选具备条件的单位开展试点。试点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单位领导班子团结,改革创新意识强,对分配制度改革的认识到位;思想政治工作有力,职工对改革有较强的心理承受能力,理解和支持改革,改革的群众基础较好;单位内部各项管理工作扎实,规章制度健全,有良好的工作秩序;有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稳定的经济来源。

  四、试点工作的步骤
  (一)各地、各部门首先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好本地区、本部门的试点单位。市、县人事部门要主动会同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认真审核试行分配制度改革的事业单位的总体分配方案。省里确定的试点市、县(区)要将工作方案和试点单位名单报省人事厅备案;省直试点单位要将试点工作方案报主管部门、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备案,将总体分配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批,报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审核。
  (二)试点单位要组建试点工作班子,研究制定内部分配方案及相关的管理制度,履行内部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并将内部分配方案报主管部门批准,报人事部门、财政部门备案。
  (三)试点单位须严格按分配方案组织实施,试点的进展情况,要及时向主管部门、人事部门、财政部门汇报。人事部门要主动协同试点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对试点进程加强指导,保证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展开。
  (四)试点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定期进行阶段性总结,全面系统地总结成功经验及存在问题,分析相关的数据和事例,及时提供对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和建议。人事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汇总各方意见,认真研究,提出解决方案。
  (五)各地要适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研究对策,根据试点进展情况,适时召开工作会议,推广试点经验,稳步扩大试点范围。省里将在明年上半年召开事业单位实行多元化分配制度推广工作会议,全面总结试点工作情况,表彰试点工作先进单位,部署下一阶段分配制度改革工作,以期在全省大面积推行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

  五、试点工作的要求
  (一)大力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利用各种媒介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争取来自各方面的理解与支持,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试点单位要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文件,了解掌握政策,理解改革意图,统一思想认识,努力使全体人员都自觉投身到改革中去。
  (二)认真规范操作,严格试点工作程序。试点单位制定分配方案,要结合单位实际,深入调查研究,既要大胆尝试,勇于创新,又须周密考虑,科学论证。方案的确定,必须经过单位领导集体讨论,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人员大会通过,报主管部门批准,报同级政府人事、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分配的考核兑现,要公开透明,公正客观,严格履行方案合同条款。考核兑现遇有问题,各方要加强协商协调,力争意见一致,确保分配制度改革平稳推进。
  (三)加强指导监督,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强化服务意识,充分发挥指导、协调与监督作用,积极配合主管部门,主动协助试点单位,共同做好试点工作。对试点过程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分大小,都要认真对待。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化解各种矛盾。要创新方法和手段,避免对事业单位内部分配的直接干预。
  (四)明确目标任务,积极组织实施,把试点工作落到实处。通过试点工作,要初步摸索出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能促进事业单位发展、促进人才创业的分配机制,在分配形式上取得实质性突破。各地要尽快拿出详实的工作方案,确定试点单位。省直试点单位要尽快制定分配方案,抓紧开展试行工作。试点阶段,省里将组织力量到市、县(区)和省直试点单位调研,统计分析试点单位经济社会效益及分配等相关指标的动态变化情况,监控并推动改革进程。

  六、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事业单位实行多元化分配制度试点工作的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二),负责制定全省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总体计划,指导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研究分配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及有关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分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厅综合计划处,负责承办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的具体工作。
  各市、县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要组织专门的工作班子,统筹安排、指导监督当地的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工作。职能科(处)室要明确职责,高度负责落实分配制度改革各项具体工作。试点工作过程中,要注意上下沟通,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人事部门反映,确保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

附件:一、省直实行多元化分配制度试点单位名单
   二、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一年十月十五日


附件一:
省直实行多元化分配制度试点单位名单
1南京师范大学
2盐城工学院
3无锡职业技术学院
4江苏省科技情报研究所
5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
6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7江苏省人民医院
8江苏省工程技术翻译院
9江苏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10江苏省水利物资总站
11江苏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院
12江苏省泗阳棉花原种场
13江苏省交通规划设计院
14江苏省文艺出版社
15江苏省群众艺术馆
16江苏广播电视集团
17新华日报报业集团
18南京大学
19中国科学院南京地质古生物研究所
发布时间:2005-04-11来源:江苏人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