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试时间:2009年8月8日(周六)
下午:14:00-16:00
2、考试地点:凤凰广场A座二十九楼 (南京市湖南路1号)
3、注意事项:
(1)本地考生请于8月7日下午2:00--6:00凭《身份证》至中央路165号出版大厦12楼1208室领取《准考证》。
(2)外地考生请于8月8日上午9:00--12:00凭《身份证》至中央路165号出版大厦12楼1208室领取《准考证》。
(3)所有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需准备一张一寸近期照片。
(4)所有考生在进入考场时必须同时出示《身份证》和《准考证》。
(5)咨询电话:83248105,联系人:张先生
另外,通过笔试的人员名单,我们将在本网站公布,请注意查询。面试时间,初步定于8月下旬,具体时间见本网站通知。
附: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1 陈 兵 男
2 朱向前 男
3 李建伟 男
4 李龙泉 男
5 刘淳海 男
6 赵远德 男
7 汪 洋 男
8 卢永仓 男
9 龚艳良 男
10 程 钢 男
11 黄琼林 女
12 顾国清 男
13 殷海松 男
14 李先平 男
15 宋 浩 男
16 马新荣 男
17 刘永超 男
18 段 然 男
19 印向群 男
20 赵 海 男
21 赵 峰 男
22 高 锐 男
23 汪 结 男
24 于海斌 男
25 范 杰 男
26 王德伟 男
27 董辽杰 男
28 黄金书 男
29 傅中华 男
30 顾 敏 男
31 孔燕婷 女
32 孔令俊 男
33 杨 松 男
34 朱志强 男
35 王 晶 女
36 吴 怡 女
37 卢志芬 女
38 刘桂斌 男
39 张 峥 女
40 陆 俊 男
41 李肖君 男
42 翟文娟 女
43 高 越 女
44 许 捷 男
45 张朝亮 男
46 吴 斌 男
47 万 勇 男
48 章 晗 男
49 陈茂军 男
50 黄 晨 女
51 李丹倩 男
52 徐超群 男
53 花 蕾 女
54 罗风松 女
55 陆春进 男
56 张 佩 女
57 陈庆霞 女
58 王秀华 女
59 冯 超 男
[b]考 场 规 则[/b]
1、应考人员开考前15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两证齐全方可入场参考。应考人员对号入座后,将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放在桌面右上角。
2、应考人员除携带钢笔、2B铅笔、圆珠笔、橡皮等文具外,不得携带各种书籍、资料、报刊、纸张、提包、手机、寻呼机等物品入座。如有携带,应当统一存放指定地点,由监考人员代为保存。开考后不得互相借用文具。
3、应考人员接到试卷后,应当先检查页码,确认无误后,再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码,不得在规定以外的地方作任何标志,否则按违纪处理。
4、监考人员宣布开考后方可答题,应考人员迟到30分钟不得入场,开考30分钟内不得交卷退场。已交卷者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退场后不得再次进入考场。
5、应考人员答题,须按规定使用蓝、黑色墨水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否则按零分处理。要求字迹清楚、工整,且在规定部位书写答案,否则答案无效。
6、应考人员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试题字迹不清楚或试卷分发错误,可举手询问。
7、应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安静。场内禁止吸烟,不许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偷看他人答案。应考人员应当尊重考场工作人员,接受考场工作人员监督和检查,不得无理取闹,不得辱骂、威胁、报复考场工作人员。
8、应考人员如有特殊情况,中途需要离开考场的,应当经监考人员允许并由考场工作人员陪同往返。
9、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应考人员应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和答题纸翻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收齐试卷和答题纸并允许离开后,方可离场,不得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10、除本考场监考及巡视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得进入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