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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档案专业初、中、高级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苏档职办〔2008〕1号)

各市档案局,省各有关单位(人事处)职称办:

   根据省职称办的统一部署,江苏省档案专业2008年度初、中、高级资格评审工作定于8月、9月份进行,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根据苏职称[2003]2号江苏省档案专业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资格条件和苏人发[2004]24号《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精神,申报档案专业资格的对象是:

   (一)凡在我省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档案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对照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申报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资格申报可不受户籍、档案和身份的限制。

   (二)凡符合档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现与用人单位订立聘用合同,仍从事档案专业工作的离、退人员,亦可按规定申报相应级别的档案专业技术资格,其取得的专业资格,不作为改变其离、退休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的依据。

   (三)从省外或中央直属单位引进来我省工作的档案专业技术人员,其原来按国家规定取得的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予以认可,符合我省高一档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可直接申报。

   (四)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资格(岗位),因工作需要转入到档案专业技术岗位的,在现档案工作岗位工作1年以上并符合相应等级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可申报转评同一档次的档案专业技术资格。

   对于先取得其他相关系列中级资格,后因工作需要转到档案工作岗位工作的,须在现岗位工作满2年以上,并取得档案专业馆员资格,可申报档案专业高级资格(相近专业可直接申报档案高级资格)。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人员须取得中级资格4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须取得中级资格5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学历的人员须取得中级资格5年以上,同时具有连续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5年或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20年的资历。

  二、报评资格条件

   2008年申报档案专业中、高级资格仍按《江苏省档案专业馆员、副研究馆员、研究馆员资格条件(试行)》(即苏职称[2003]2号)执行,申报初级的仍按《江苏省档案专业初级任职资格条件》执行(详见“江苏档案信息网”,网址为www.dajs.gov.cn)。对于职称外语(或古汉语)、计算机条件分别按苏人通[2007]76号和苏人发[2004]24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职称外语或古汉语,其余申报人员应参加职称外语或古汉语相应等级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省合格标准。

  1、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 ;

  2、在县或县级市(不含)以下单位(含行政区辖下的乡镇单位)工作的;

  3、年龄满50周岁的;

  4、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

  5、因公出国且出国前已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的;

  6、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在本地区档案行业作出重要贡献及国内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经省辖市档案专业主管部门和市职称办共同推荐确认的。

  (二)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省合格标准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在评审同级别相应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取消有效期限制。

  (三)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在评审专业资格时长期有效。

  (四)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免试职称计算机。

  三、评审材料的报送时间和评审时间安排

   2008年5月20日至7月20日为报送档案专业初、中、高级评审材料的报送时间,请各市档案局和各有关单位职称办提前做好材料上报的审核和推荐工作,并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将申报评审材料派专人送至江苏省档案局职称办(南京市青岛路1号,电话:025—83591828,025—83591829),逾期不予受理。

   档案专业初中级评审在8月份完成。根据省职称办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均应采取二级评审方式进行的要求,档案系列高级资格第一级评审采取笔试方式,笔试内容拟在“江苏档案信息网”公布。有两类内容的试卷供高级评审对象选试:一类以档案馆室业务为主,一类以企事业档案管理为主,每位申报者只选其中一类参加考试。笔试拟在8月份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第二级评审在9月份完成。

   四、报送评审材料的基本内容

   (一)资格材料:

   1.中、高级材料提供市或有关厅(局、集团)职称(人事)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1份,初级材料由申报者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委托函1份。函中应注明申报人员的姓名及拟申报资格。

   2.省职称办统一制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高级一式3份,中、初级一式1份,并附免冠大1寸近期正面照1张。

   3.《江苏省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附件1),高级一式20份,中、初级一式15份,一律使用A3即296×420mm纸复印。

   4.全日制教育、在职教育学历证书、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聘任证书复印件各1份。

   5.档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材料复印件。

   6.申报中高级人员提供外语(古汉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明或《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免试证明复印件各一份。

   7.任现职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考绩登记表(近三年来)复印件。

   (二)反应专业能力、业绩成果、专业理论水平材料:

   1.提交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成果鉴定书等),复印件需经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盖章。

   2.提交规定数量的著作、论文、专业文章等,其中,申报研究馆员:报送在国家级学术报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出版的学术性著作1—2部;申报副研究馆员,报送在市级以上学术刊物或档案学会发表交流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出版学术性著作1部;申报中级:报送发表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

   著作需复印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提要1式1份。论文需复印期刊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文章正文1式1份;论文、著作以笔名发表的,需出具报社、出版社证明。论文、著作属于合著的应提供本人完成字数或完成工作量的证明材料。

   (三)其他材料:

   1、具有其他系列专业资格人员转评档案专业资格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原专业技术资格相关材料(含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论文、外语(古汉语)及计算机考试等证明材料)。

   2、申报高级人员还须填报《申报档案专业高级资格人员参加笔试报名表》(附件2)

   五、报送材料的要求

   (一)报送的评审材料要真实、完整、一致,不得漏项,需加盖印章的栏目必须加盖印章。推荐和委托评审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核实,所有以复印件形式上报的材料需由所在单位人事(职称)部门审核后加盖印章,并由各市人事职称部门或省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不具备人事档案保管权单位的申报对象,单位只对其工作业绩、论文、专业工龄、任职资格等进行核实考核并盖章。其学历、工作经历(简历)等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进行核实并盖章。

   (二)报送的中、高级评审材料须分“资格证明材料”和“业绩成果材料”两部分,分别按前述顺序装订成册(委托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江苏省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申报档案专业高级资格人员参加笔试报名表》不装订,另放)。将整理好的材料装进材料袋(盒),并贴上《申报档案专业资格材料目录》(附件3)。

   (三)材料的规格、份数及报送时间严格按本通知的要求,凡不符合的不予受理。

   (四)评审材料由本人或呈报单位自留底稿,除《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外,其他材料未作说明不予清退。

   六、注意事项

   (一)初、中级评审结果由江苏省档案局职称办通知委托单位人事(职称)部门;高级资格经评委会评审公示后经省职称办批准公布。经评审批准通过的初、中、高级资格者,统一由我局职称办办理任职资格证书。

   (二)根据省职称办有关评审费“以支定收”的文件精神,上报材料初审合格后,请交纳评审费(含初审费、高级笔试考务费、学科组(论文)鉴定费、评委会评审费等)。

   (三)申报者如需查阅初、中、高级资格条件(即苏职称[2003]2号文)、需上报的有关表格(不包括《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或专业课笔试复习资料,可以在“江苏档案信息网”查阅下载。如下载表格请直接在表格中填报有关内容,不要自行调整表格的栏目及格式。

  附件:1、江苏省申报档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

   2、申报档案专业高级资格人员参加笔试报名表

   3、申报档案档案专业技术资格材料目录

江苏省档案局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07-03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