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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代办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代理单位:
  根据南京市劳动局要求,现将社会保险代办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南京市劳动局的统一部署,今年年底,我中心代理单位将由南京市社会保险征缴管理中心统一办理参保单位登记证,并建立二级代码,请各单位填写《单位委托中介机构代理参保情况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于2006年10月27日前报省人才中心社会保障部。
  二、为了更好的做好代理单位社会保险的收缴工作,与南京市劳动局的保险费用同步征缴,现将每月的社会保险的征缴结算日期提前至上月的27日。各单位如延迟缴纳将按照相关规定做暂时中止处理。同时各代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我中心规定的各项办理时限前来办理各项保险手续,超过办理期限无法办理的,由代理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今年,南京市劳动局将按有关规定,加大代理机构代理单位社会保险稽查力度,特别是将对各代理单位缴费基数申报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希望各代理单位高度重视,在年底前,各代理单位应如实核对目前的缴费基数,少报、漏报、瞒报的应主动到我中心修改相关基数,逾期不办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及相关处罚条款请参阅《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 》(2003年12月19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四、按照南京市劳动局的统一部署,2007年社会保险刊物的征订工作已经开始,主要包括《中国社会保障》、《2006年劳动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汇编》和《工伤保险条例精解与实务》(上、下册),请需要征订的单位填写《征订单》,并于2006年12月20日前报我中心社会保障部。
  五、考虑到目前我中心代理单位数量众多,为保证各代理单位及时了解社会保障政策及相关信息,我中心将通过江苏人事人才公共信息网向各代理单位及时公布。各代理单位每周应至少登陆一次我中心网站,查看有关信息及通知。


                     江苏省人才流动服务中心社会保障部 
                         二00六年十月十八日


备注:此表格是由南京市劳动局设计,最上面一行是填省人才中心,下面的内容全部是填本单位信息。

发布时间:2006-10-26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