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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全省2004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省各部委办厅局、省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抓紧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实绩考核评价标准”、“健全公务员制度” 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全省党政机关干部队伍建设,现就继续加强和完善全省党政机关考核工作以及做好2004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行以考绩为主的绩效考核办法

  考核既要注意兼顾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内容的全面性,更要突出工作实绩的重要性;要以全年的工作目标和岗位职责为依据,合理分解、细化和量化考核指标;改进和完善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考核办法,逐步建立起能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符合机关实际的工作人员考核评价体系。

  二、继续完善民主测评办法

  考核要科学地运用民主测评结果,既要将其作为确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又不能简单地“以票定等”、完全以测评结果代替对个人的全面考核;要突出主管领导的考核评价作用,主管领导测评权重一般不少于50%。要科学设定参与测评的人数,合理划定民主测评的最小结构单位,防止因测评人数过少而影响结果的公正;要逐步扩大测评对象的范围,探索服务对象有效参与评价的机制和主体多元化的考核模式。

  三、探索个体与整体考核相结合的办法。

  考核要把对个人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考核与所在部门、单位的集体考核结合起来综合评价,优秀等次比例可向先进单位(处、室)倾斜,形成“个人争先、单位(处、室)创优”的良好局面,使考核更加全面、科学、有效。

  四、试行“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评价标准

  考核既要注重发挥对优秀等次人员的激励作用,也要重视发挥对“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人员的教育作用,增强“基本称职”、“不称职”标准的刚性程度,强化考核在队伍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在省统一的试行标准(另文下发)下发后,各地各单位可结合本地本部门考核工作以及规章制度的实际进行细化,在试行中不断研究新情况,提出新建议,解决新问题,使其不断完善。

  五、重视平时考核的基础性作用

  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日常工作表现和任务完成情况是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应充分重视发挥平时考核对年度考核的基础作用。做好平时考核工作是各级领导的重要职责,对不能按要求开展平时考核工作的部门领导以及不能按要求认真做好平时考核的人员,年度考核一般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六、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不断提高考核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年度考核工作的开展,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积极开发符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的目标管理、量化测评、绩效考核管理系统,充分利用现有的办公自动化条件,积极探索网上工作记实、评鉴、述职、测评、公示等方法,不断提高考核工作效率和质量。

  七、完善结果使用和优秀等次人员公示制度

  按考核结果进行嘉奖、记功、发放考核奖等,仍按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苏人通[2002]292号文件执行。对连续三年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已给予记三等功奖励的,第四年仍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作为下次嘉奖和记功的基数。

  坚持和完善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公示制度。各单位在对本年度考核拟定为优秀等次人员公示时,要一并公示其工作业绩、民主测评及勤政廉政等主要情况。

  八、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程序,切实做好2004年度考核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重视和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把考核工作作为加强机关队伍建设,促进能力建设,转变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环节来抓。要健全组织,精心安排,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认真按考核工作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组织进行。

  2004年度全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要按照以往的规定和上述精神进行认真部署,组织实施。各单位考核工作于2005年元月底前结束。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备案和考核奖审批工作于2005年3月底前结束。省级政府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考核工作总结、《年度考核奖发放人数审批表》和考核结果统计软盘报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审核后送工资处审批。省直参照管理机关及其下属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考核工作总结、《江苏省参照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审核表》报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审核。各市考核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对考核工作进行总结。考核工作总结和《年度考核结果统计表》(附表)分别报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和省人事厅公务员管理处。

  省管领导干部2004年度考核工作另行通知。

  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参照本《通知》执行。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人事厅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发布时间:2004-12-17来源:江苏人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