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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主要精神

                 关于2005年度出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
  现就省人事厅2005年度出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和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5年度我省出版专业技术资格中、初级考试有关工作由南京市人事局人事考试中心负责,集团公司不统一组织考试报名工作,请各单位及时通知相关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参加考试。二、报名时间、地点、材料、费用及准考证发放:
  1、报名时间:2005年5月16日—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4:30。
  2、报名地点:丹凤街都司巷1号天创大厦五楼人才教育培训中心。
  3、报名时应带如下材料:
   (1)、相应的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原件);
   (4)、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和2寸免冠照片1张。
  4、报名及考试费用: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考试费每科55元。
  5、准考证发放时间:9月底起考生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报名点领取(节假日除外)。
  三、出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专业科目设置、考试题型及收费等详细事宜以及《报名表》、《教材征订单》,请登录凤凰出版传媒网“出版人才”主页(http://www.ppm.cn/cbrc/)的《2005年度出版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主要精神》中查询下载。
 
                                 集团人力资源部
                           二○○五年五月一十三日


 


            2005年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主要精神


  一、组织分工
  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由省人事厅和省新闻出版局共同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教材征订与发行工作由省新闻出版局人教处负责。


  二、时间安排与考区设置
  2005年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定于10月16日。
  2005年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全省集中在南京设立考点考场。具体地点从准考证上获知。


  三、考试科目、题型及作答方式
  (一)出版专业职业资格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均设《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和《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
  各级别考试均分两个半天进行,每科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
  (二)出版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各科目试题均由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组成。客观题部分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部分在试卷上作答。(三)应考人员可携带钢笔或圆珠笔(黑色或蓝色)、2B铅笔、橡皮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于考场指定处。答题所用草稿纸由考点统一发放、回收。考生严禁携带BP机、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场,一经发现即按作弊论处。
  
  四、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宣传出版工作的方针、政策,热爱出版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二)报考出版专业初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2、《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下同)发布之日(2001年8月10日)前,已取得技术设计员或三级校对专业技术资格。
  (三)报考出版专业中级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出版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取得助理编辑、助理技术编辑、二级校对专业技术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
  7、《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取得非出版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出版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四)获准免试条件:
  在《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取得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出版专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六)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于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只要持有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也可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参加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违犯出版法规受到严厉惩处。
  3、有刑事犯罪记录。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专业技术资格,由发证机关收回其职业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再参加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
  1、伪造学历和出版专业工作资历证明。
  2、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
  3、国务院新闻出版和人事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组织
  (一)此项考试报名的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市人事局会同新闻出版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直属出版单位以及省直属出版单位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当地报名参加考试。
  (二)报名参加考试者须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备齐下列材料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1、相应的学历证明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复印件;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有效的业务工作证明;
  4、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和2寸免冠照片1张。
  (三)各报名点在报名时对报考者所提供的材料都应认真审核原件,对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审核人必须在确认审核无误后签名并加盖审核印章。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审核印章的相关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
  (四)报名表见附件。


  六、收费事宜
  参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的规定,2005年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按每人每科55元(含考务费、试卷费、答题纸费等)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七、教材发行
  2005年度出版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复习教材同2004年,具体书目、价格不变。可统一或自行组织向省新华书店(南京市湖南路47号)联系定购,《教材征订单》和订购方法见附件。 


                                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 件:《2005出版专业考试报名表》.doc


附 件:《2005出版专业考试教材征订单》.doc

发布时间:2005-04-30来源:江苏人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