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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出版专业编审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资格标准
  精通本专业的基础理论,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对某学科有系统的研究和较深的造诣,有较高的理论水平,熟悉新闻出版法律、法规、政策;有丰富的编辑出版工作经验;能策划并组织实施国家、省重点出版物选题,或担任主编的报刊在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中产生良好的综合效益,专业工作业绩显著;能及时跟踪、掌握国内外编辑出版信息和相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具有较高的科研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和指导本专业全面业务工作及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具有运用外语和计算机应用的能力;恪守宣传工作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经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期刊、学报、专业报纸(指不以发布新闻为主的报纸)等出版单位中,从事文字编辑(含图书宣传)、美术编辑(含美术创作、装帧设计、封面设计、美术摄影)、音像、电子出版物编辑、编辑管理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恪守宣传工作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副编审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副编审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四)编校质量不合格者,当年不得申报。

  第四条 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取得副编审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虽不具备上述学历(学位),但取得副编审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学位),取得副编审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获省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或获省以上优秀中青年编辑或获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等称号。
  2、独立策划、担任组稿和主持编辑或责任编辑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或担任主编的报刊,获得国家级奖2个(以奖励证书和署名为准,下同);或独立担任封面设计的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其封面装帧设计获得国家级奖4个。
  3、正式出版的个人专著、译著,获得国家级一等奖1个;或公开发表的个人作品累计获得国家一等奖2个;或个人创作的美术作品被中国美术馆收藏2件(幅)。
  4、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主要作者或主编、副主编,本人撰写二分之一以上),并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本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国家级报刊1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下同);或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本专业论文6篇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副编审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出版专业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全面系统地掌握出版编辑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版权知识和现代出版经营管理知识。
  (二)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掌握国内外某学科领域研究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并对其中某一方面有系统的研究和较深的造诣,熟悉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
  (三)熟悉出版工作各环节的业务,了解出版行业的新技术,熟练掌握运用计算机辅助进行编辑工作的知识和技术。

  第七条 专业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副编审资格后,从事文学、美术、音像、电子出版物编辑工作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
  (一)实际主持、组织实施国家或省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的编辑工作,并在其中担任责任编辑,或实际主持报刊的编辑工作。
  (二)策划过3种以上国家或省的重点选题,在其中担任第一策划者,并经实践证明具有很强的选题策划能力。
  (三)独立编发2部以上国家级重点出版物。
  (四)创建或主持编辑报、刊优秀栏目。
  (五)完成过重大的编审任务,终审过重要稿件,并提出过有重要价值的书面终审意见。
  (六)制定过重大选题、组稿计划和主持制定过一个单位或部门的中、长期选题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在省级以上专业培训班上授课,并能提交有较高水平的书面讲稿。
  (八)搜集和研究相关学科的学术动态和编辑出版信息,起草并被采纳的指导本专业工作的专项技术报告3份。
  (九)提出过改进编辑出版工作的重要建议和方案或为解决稿件的重大问题撰写的审稿意见3篇。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副编审资格后,除按时完成本单位规定的工作任务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条以上:
  (一)独立担任组稿和责任编辑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或担任执行主编的报刊,获得国家级奖1个或全国性专业奖2个或省(部)级一等奖4个;或独立担任封面装帧设计的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其封面装帧设计获得国家级奖3个或省(部)级一等奖4个。
  (二)主持编辑或担任责任编辑的国家或省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出版后有3种各被2家以上国家级报刊选载或评论,并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或担任执行主编(栏目负责人)的报、刊、栏目在全国有较大的影响,担任责任编辑的文章有20篇以上被国家级报刊转载或评介。
  (三)独立策划并主持编辑或担任责任编辑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被评为全国优秀畅销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2种以上或省级优秀畅销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4种以上。
  (四)独立策划并主持编辑或担任责任编辑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被列入国家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规划,并在任期内出版2种(套)以上。
  (五)独立策划并主持编辑或担任责任编辑的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向海外及我国港、澳、台地区转让版权3种(套)以上,并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六)编辑或审发(指期刊)的书刊内容及编校质量或装帧设计质量(指美术编辑)全部达到合格品种要求,其中,图书编校优良品达到30%以上,期刊编校优质品达20%以上,良好品达到30%以上(非编辑本人负责的差错除外),专业报纸编校差错率在万分之三以内(非编辑本人应负责的差错除外)。
  (七)指导、培养年轻编辑3名以上(应有具体的指导、培养计划)。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副编审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有重要价值的个人著作(含译注)1部,并在省级以上报刊(不含本单位主办的报刊,下同)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论文3篇。
  (二)在国家级报刊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论文5篇。
  (三)在省(部)级报刊发表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论文6篇以上,并在国家级报刊发表2000字以上的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物评论文章3篇。

  第十条 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从事涉及外语(文)编辑工作的人员,必须考第二外语],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申报编审资格的人员应提交第三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三条 从国内外引进的具有突出成就的人才,可根据本人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

  第十四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附 录

  一、申报人必须提交的材料
  1.按有关要求填写“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3份,并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备用相片1张(免冠大一寸)。
  2.“江苏省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简介表”一式20份。(以下是对照“资格条件”要求相应填写、提交的材料)。
  3.对照第二条,将申报的专业准确地填在“申报表”封面相应地栏目处。
  4.对照第三条,将本人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的年度考核结果填入“申报表”内相应的空栏处
  5.对照第四条,必须提交由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资格证书、任职聘书的复印件
  6.对照第五条,提交记载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完成继续教育情况、经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审验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
  7.对照第六条,提交反映本人专业理论水平的相关材料。
  8.对照第七条,将本人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填入“申报表”相应栏目,并经所在单位核实。
  9.对照第八条,提交反映主要业绩的专业技术工作报告1份、业绩成果证件、证明及辅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与成果相对应的公开发表的论文、查新报告、成果鉴定证书等)复印件。
  对重点选题,应提交选题申报单、阶段性进行情况报告书(含主管部门审查鉴定意见)。
  10.对照第九条,提交规定数量内的论文或著作。论文、著作要提交原件。
  11.对照第十条,必须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外语考试有效成绩证明原件(或免试证明材料)
  12.对照第十一条,必须提交符合省职称主管部门要求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有效成绩证明原件(或免试证明材料),或提交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原件。
  以上提交的材料若是复印件须经单位核实、盖章,经办人签名,并注明核实日期。所有材料必须按评委会要求的格式进行分类、整理、装订。

  二、本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重大:某一区域范围内规模大、影响深的。
  2.疑难:暂不分明,难以确定。
  3.主持:经某一级别部门认可或任命的,在工作中起支配决定作用的。
  4.精通:理解透彻,应用娴熟。
  5.系统掌握:熟知并能应用自如。
  6.掌握:充分理解,较好地应用。
  7.熟悉:明其意,并能应用。
  8.了解:知其大意。
  9.专业技术工作报告:主要对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来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情况的总结。一般包括: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毕业学校、现专业技术资格、简历等)、开展工作情况(如科研、带教、参与学术交流、继续教育等)、取得业绩(按工作内容分述)、专业特长(经验)、今后努力方向等项目。
  10.著作: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科普类、手册类、论文汇编等不在此列。著作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书字数一般要求在20万字以上。
  11.论文: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不含专辑、增刊)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其内容一般包括摘要、关键词、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等6方面。论文必须具有“三性”(即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全文一般不少于2000字。期刊必须有ISSN(国际统一刊号)和(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
  12.专业文章: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经验总结、短篇报道或实例报道等文章。全文字数一般在800字以上。期刊必须有ISSN和(或)CN刊号。
  13.国家级报刊:指由中央部委及以上为主管单位的报刊,并具有ISSN和(或)CN刊号
  14.省级报刊:指由省直厅(局)级以上为主管单位的期刊,并取得ISSN和(或)CN刊号。
  15.主要作者、主编或副主编: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其个人承担的编、译著字数必须在10万字以上。
  16.主要编著者:指专业著作的主编或副主编以外的编者或一般作者,其参与编著的字数一般应在2万字以上。
  17.项目(或选题,下同):包括国家、部门和各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或合同规定的科研、出版任务。按来源可分为国家下达项目、国内外合作项目、合同项目等。
  18.主要完成人:指在出版过程中承担主要工作或关键性工作,或解决关键技术问题人员。其确定程序为:选题负责人出具证明,然后由单位组织3名以上的专家评估,并逐一写出评估意见。
  19.重点选题:指列入国家、省或出版社重点出版规划,经过充分论证,具有重要思想价值、科学价值、文化艺术价值,对文化积累有重要贡献的选题。
  20.重要稿件:重点选题稿件,重大的学术课题、科研课题、著名作家、学者的稿件。
  21.重要价值:经一定的权威机构确认,具有重要思想价值、科学价值、文化艺术价值,对文化积累和弘扬主旋律有重要贡献。
  22.重要(大)编审任务:对重点选题、重要稿件或为配合重大事件而开展的出版活动的稿件进行编辑加工和审读,确保其按质按期完成所确定的任务。
  23.重要的终审意见:对具有重要价值的选题稿件作出实事求是的、对稿件最终采用有决定性的审读意见。
  24.重大选题计划、组稿计划:涉及新闻出版署重大选题备案制度所规定的15类选题的组稿、出版计划。
  25.国家或省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物:已出版或尚未出版的列入国家或省各个时期重点图书、音像、电子出版规划的出版物。
  26.国家级奖、省(部)级奖:列入国家或省立项的奖项。

  三、本条件若干问题的说明
  1.本条件中凡规定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等概念均含标识的学历、年限、数量(目)、等级。如,本科以上含本科,5年以上含5年,1项以上含1项,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等。
  2.本条件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按《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执行。
  3.本条件所规定的论文或专业文章的作者均指第一作者。
  4.本条件规定的著作、论著、专业性文章。不论出于何专业学术期刊、何出版社、何学术会议,其学术水平价值均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5.任职资历计算方法:从现专业技术资格批准之日起计至申报前一年年底止。
  6.本条件所指考核一般由所在单位组织进行。
  7.本条件所指水平,一般由高评委及学科组评定。
  
发布时间:2006-04-21来源:集团人力资源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