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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05年度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苏经贸职称办发〔2005〕4号


各市经贸委职称办、省有关单位职称办(人事处):
  根据省职称办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定于2005年10月召开省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高级经济师人员的学历、资历要求和申报范围等原则上仍按《江苏省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3〕2号)、《关于当前职称工作中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苏人发〔2004〕24号)及《关于报送高级经济师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苏经贸职称办发〔2004〕4号)的规定和要求执行。
  二、评审材料的报送时间及注意事项:
  (一)2005年8月31日为报送评审材料的截止日期。请各单位抓紧布置,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推荐、审核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经市人事职称部门或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的申报评审材料集中报送省经贸委职称办。逾期不予受理。
  (二)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规定及省职称办有关评审费精神执行,上报材料初审合格后,收取相应的评审费用。
  (三)所报材料应翔实、齐全、工整,表格填写清楚,需加盖印章、有关人员签字的栏目及文件复印件须按规定加盖印章、审核人签字;所报材料须列出目录,并装订成册。
  (四)有关文件及表格可以在江苏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网站(www.jsetc.gov.cn)“培训与人力资源”栏目查阅和下载,表格栏目及格式不能随意调整。
有关具体问题可与省经贸委职称办联系。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2209室,邮编:210008,联系电话:025-83392302,传真:025-83307961,联系人:石晓鹏。
特此通知。


附:
1、申报材料袋封面;
2、《申报经济专业高级经济师资格须提交的材料目录》;
3、《江苏省经济专业高级资格申报人情况简介表》。


二○○五年六月二十日


附 件:高级经济师情况简介表.doc


发布时间:2005-07-22来源:省经贸委网站